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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介绍
联盟章程

联盟介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生态联盟,英文名称是Big Data Industry Alliance of China,英文缩写:BDIAC。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联合大数据基础设施提供商、数据源企业、数据安全、开源平台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大数据处理和分析企业、大数据行业应用等大数据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以及第三方产业机构、投资机构、地方产业发展机构(部门)等百余家机构自愿组成的非盈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提升大数据核心技术能力、繁荣大数据产业生态、深化大数据行业应用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快速发展。

第四条 本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业务指导,挂靠单位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第五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秘书处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18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秘书处可设立工作组或派出机构,负责落实联盟秘书处委派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联盟任务与工作内容

第六条 本联盟旨在搭建政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将有效促进行业内的交流合作,推动产需对接,助力我国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 联盟任务是聚合产学研用、测试、品牌推广等力量,聚拢大数据行业资源,加快推进大数据关键技术的发展,催生大数据在工业、交通、机器人、政务等重点行业内的应用创新,促进数据共享和交易, 支撑服务大数据行业管理。

第八条 联盟主要工作内容:

(一)支撑行业管理工作。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大数据行业统计分析,建设大数据行业分析平台,定期发布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大数据产业生态地图以及大数据产品和平台的评测数据,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三是开展大数据法律法规制度研究,支撑大数据行业相关立法工作。

(二)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一是组织拟订大数据技术和产品发展路线图。二是推动建设实验验证、评估测试、专利保护等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大数据重大工程的论证、实施、测试评估,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孵化及示范应用宣传推广工作。四是组织参与有关大数据行业标准的起草、修订、贯彻和实施。五是协调组织针对大数据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和成果孵化,探索建立大数据领域创新中心。

(三)推动开展应用试点。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在细分领域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二是举办大数据分领域应用展览会或产需对接活动,集中呈现和推广大数据在细分领域应用的最新发展成果。三是组织开展行业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探索建设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行业、政府大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易。

(四)促进业内交流合作。一是组织专题研讨、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大数据产业链各环节主体在政策、技术、市场、标准、应用、人才等多方面交流对话与协作。二是定期举办大数据产业生态大会,打造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活动。三是建立联盟网站和微信圈,宣传推广优秀大数据企业的案例,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是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搭建国际交流和合作平台,加强与国际开源大数据社区互动,组织联盟成员与国外大数据领域知名研究机构、企业开展交流,参与知名展会和论坛活动。

(五)搭建产融合作桥梁。一是探索成立大数据产业投资专家委员会,对联盟成员提供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市场诊断和投融资专业化指导和全方位服务。二是与地方政府和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资促进会或路演活动,为联盟成员开拓市场、对接资本提供支撑。

(六)承担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